申请行政复议一定要书面提出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09 17:21浏览量:1801
恳求行政复议不一定要以书面方式提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的规则,提出复议恳求能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书面方式,即恳求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的据以恳求复议机关发动
恳求行政复议不一定要以书面方式提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的规则,提出复议恳求能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书面方式,即恳求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的据以恳求复议机关发动复议程序的恳求文书;另一种是口头方式,即不向复议机关递送书面恳求,但有明晰的意思表明向复议机关恳求提起行政复议。这两种恳求方式的区别是前者是要式的恳求方式,后者是非要式的恳求方式。从我国多年的行政复议作业实践看,书面恳求方式一直是被遍及认可的复议恳求方式,国务院拟定的行政复议法令对恳求行政复议的只规则了一种方式,即:有必要采纳书面方式,规则“恳求人向行政机关恳求复议应当递送复议恳求书”,一起对复议恳求书应当载明的内容也作出了明晰的规则。应当说复议恳求采纳书面方式有许多优越性,一是能够确保复议恳求内容明晰详细,使复议的理由和复议的恳求明晰明晰;二是有利于保护行政复议作业的严肃性;三是有利于行政复议程序的完好,便于复议机关根据恳求人的书面恳求对详细行政行为进行调查,作出行政复议决议。正是由于复议恳求采纳书面方式有许多优越性,因而,能够必定的说,在往后的行政复议实践中恳求复议采纳书面方式的仍是会占主导地位。
行政复议恳求能够口头提出,这是行政复议法新添加的规则,为什么以法令的方式必定了行政复议恳求的口头方式呢,首要是为了便当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进行复议恳求。在我国,行政管理渗透到了群众生活的各个方面,实际生活中一些普通百姓不服行政机关的决议想讨个说法的为数不少,但有的却是苦于自己不会写复议恳求书又找不到人帮助而无法为自己伸张正义。考虑到我国现在的实际情况,立法者以为,规则相对灵敏的复议恳求方式有利于行政复议作业的遍及展开,有利于保证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更好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这同行政复议法的立法主旨也是共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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