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及饮酒驾驶的认定和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26 17:45浏览量:1262
80mg /100ml以上为醉酒后驾驭机动车当喝酒量上升至1400ml(约相当于3瓶500ml)啤酒或一两半白酒(80ml)时,血液酒精浓度可到达80mg /100ml,则可到达醉酒驾驭处分条件。
当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到达20mg /100ml,即到达喝酒驾驭的处分条件
对醉酒及喝酒驾驭的处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喝酒后驾驭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驭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驭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束缚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驭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喝酒后驾驭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驭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驭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束缚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驭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则醉酒后驾驭机动车的行为,被处分两次以上的,撤消机动车驾驭证,五年内不得驾驭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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